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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催报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的情况通报

渝财企便函[2009]4号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09-07-06 00:00点击次数:

 

各资产评估机构:
    我局于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转发了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渝财企[2009]117号),要求全市资产评估机构在六月底前,上报职业风险基金提取情况,大多数资产评估机构都能按文件精神如期上报。但还有部分机构尚未上报,请接此通知后,在七月底前将职业风险基金提取情况和帐务处理凭证一并报我局企业处,我局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重庆市财政局
二○○九年七月六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