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庆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渝财会〔2009〕15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 培训选拔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中央在渝企业: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09〕3号)文件精神。为贯彻《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则中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国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依据《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财会[2007]8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启动2009年企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有关工作,并于2009年9月开展培训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中央管理企业、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省属大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后备人员,或在上市公司中担任总会计师,并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五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 (一)正式申报。我市组织参加2009年《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采用个人自愿申请和市级主管部门、行业推荐的方式进行。 1.个人自愿申请报名者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按要求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报送。 2.市级部门、行业可依据上述报名条件推荐二名本部门、本行业高级会计人才参加培训选拔,所推荐人选除按要求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外,推荐单位还应出据一份推荐函,一同报送。 3.在渝中央管理企业、中央管理金融企业申报者均按上述准备申请材料报送。 正式申报时间为 (二)选拔笔试。重庆市财政局按财政部规定要求具体组织重庆市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 (三)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络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初步定在2009年9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培训对象。财政部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确定培训人选。2009年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招生人数为40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2009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班将于2010年9月开班,培训周期为6年,安排在2010年9月,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跟踪培训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财政部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对学员的在职学习、实践、研究等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学员。 四、培训费用。 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培训期间发生的其他培训费用由国家会计学院专项经费解决。 五、我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推荐以及支持本部门的优秀会计人才报名参加培训选拔,并在此期间适当减轻报名者的工作量,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复习应考。我市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者,希望踊跃报名,为重庆市会计行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联系人:孙纯全 联系电话:023-67575129 附件: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 二OO九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会计 领军人才 培训选拔 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