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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诚意保证金执行及补交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09-05-15 00:00点击次数:

 

 

 渝会协[2009] 5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来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根据行业《关于禁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和《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诚意保证金制度》(以下称“保证金制度”)的规定,现将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诚意保证金执行及补交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业机构交存和退还诚意保证金情况:
    1、新设9家执业机构:西安希格玛、万隆重庆分所、天健光华、茂源、华太、丰泽行、图克、运卓、隆诚已按规定交存。
    2、因执业机构撤销,退还诚意保证金4家:北京中路华、赛德、中天银、信隆。
    二、执业机构扣除诚意保证金情况:
    按照“保证金制度”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经行业惩戒委员会第二届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对在内部管理、职业道德、执业质量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执业机构6家:众望、君健、金三元、天华、和勤、智汇鑫,分别扣除诚意保证金5,000元。
    三、2009年补交诚意保证金情况:
    1、2008年业务收入突破1,000万元的执业机构3家:华西、恒申达、凯弘,已按规定补交诚意保证金2万元。
    2、2008年业务收入突破500万元的执业机构10家:四川华信、大华、华信、汇通、君恩、龙源、普华、万隆方正、信通,已按规定补交诚意保证金1万元,和勤已按规定补交诚意保证金1.5万元。
    3、2008年业务收入突破100万元的执业机构12家:北京五联方圆、中建华、丰泽行、金财、金洲、绿环、平正、汇业、天兴、图克、中凯、中亚众力,已按规定补交诚意保证金5千元。
    四、按照“保证金制度”第四条规定,对各执业机构交存的诚意保证金进行了专户定期存储,存储期为半年。根据银行规定,存款到期本金与利息自动续存。各执业机构可根据银行提供的定期利息明细单,对存储的本金和利息进行仔细地核对(详见附件)。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诚意保证金本金利息明细单(见各机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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