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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交社保费征收机构可“硬扣”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07-12-24 00:00点击次数:

 

      昨天上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了社会保险法草案。草案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从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划扣。逾期不改,对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3000元罚款;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单位不按期缴纳或少缴社保的由征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缴欠缴数额,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在草案中得到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适用于除公务员之外的所有单位全日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所有单位的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适用于除公务员之外的所有从业人员,但个人不缴费。  
     草案还规定:单位不办社保要罚主管。                                 
 

以上摘自2007年12月24日《重庆时报》四版“时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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