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要闻 >

湖北省财政厅文件  湖北省财政厅撤销六家会计师事务所

鄂财会发[2007]27号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07-12-13 00:00点击次数: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2007年7月9日下发的《省财政厅关于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情况的通报及限期整改的通知》(鄂财会发[2007]17号),各所应当于规定整改期限内达到设立条件。经核实,武汉中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等6家会计师事务所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设立条件。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厅决定对武汉中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等6家会计师事务所作出撤回设立许可的处理。各所应于2007年11月10日前向我厅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你所不得承接新的业务。
    撤回设立许可的6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如下:
    1、武汉中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执业证书编号42010332);
    2、武汉天鹏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执业证书编号42010072);
    3、武汉新阳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执业证书编号42010171);
    4、武汉诚恒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执业证书编号42010118);
    5、湖北珞珈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执业证书编号42010055);
    6、武汉欣然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42010319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