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执业机构: 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提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第十二条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的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国家林业局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评审认定办法》。为积极做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推荐工作,现将国家林业局于2007年5月16日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的通知》(林计发[2007]1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执业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评审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的基本条件,认真审核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人选的申请材料。其中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申请成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的人员,申请材料中还应包括: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复印件; (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申请人专职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证明和参与资产评估项目的清单。 二、请各执业机构将申请人的所有资料于6月12日以前报送协会办公室,联系人:胡维,联系电话:67031020 附件1:《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的通知》 附件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评审认定办法 附件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