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出台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因此,协会将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的作用,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服好务。
请各执业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领会文件精神,积极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准备工作。
附:《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