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06〕4号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22项准则,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等26项准则,现予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等相关准则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一般原则
附件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附件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附件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附件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附件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附件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附件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附件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附件1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附件1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附件1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
附件1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附件1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附件1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附件1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 证
附件1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附件1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