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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的通知

渝会协〔2016〕43号

来源: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07-12 16:45点击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6年会费结余资金向会计师事务所返还的通知》(会协〔2016〕30号)要求,我会将办理会费返还事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政策
  中注协以2014年财务支出规模为基数,将2016年实收团体会费超过2014年支出规模的部分,按照2016年事务所缴纳中注协团体会费占中注协实收团体会费的比例计算2016年返还额。
  二、返还时间
  我会将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返还的会费汇至各会计师事务所。
  三、返还金额核对
  返还金额以中注协会协〔2016〕30号文件为准,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与协会办公室联系核对返还会费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赵伟伟 67031023
         许 茜 67031022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7月12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