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5年会费结余资金向会计师事务所返还的通知》(会协〔2015〕85号)要求,我会将办理会费返还事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金额
中注协以2014年财务支出规模为基数,将2015年实收团体会费超过2014年支出规模的部分,按照2015年事务所缴纳中注协团体会费占中注协实收团体会费的比例计算2015年返还额。
二、返还时间
我会将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返还的会费汇至各会计师事务所。
三、返还金额核对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在缴纳2016年度会费时至协会办公室核对返还会费金额。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