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 注册评估师行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对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业惩戒,决定给予重庆山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主任会计师陈希平、注册会计师缪志强、冯秀梅公开谴责,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一、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第24号令)的规定,变相设立分支机构。该所法定办公地址变更后,未按规定在原注册地终止营业,存在两地经营的情况。
二、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第24号令)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个别受让人为非注册会计师。
三、严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伪造审计证据以帮助被审计单位达到经济目的。在该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中,以该所自己开具的收据作为被审计单位向第三方开具的收据,并以此作为审计证据发表审计意见。
四、违反《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禁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试行)》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同时降低执业质量。
五、严重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规定,委派不具备胜任能力的非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项目缺乏必要的指导、监督和复核,出具的业务报告质量低劣,质量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
六、未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执业,抽查的报告中存在未有效执行风险导向审计程序,进一步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证据不恰当、不充分,审计结论不能支撑审计意见。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