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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业清理检查的通知

渝会协[2008]61号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08-05-15 00:00点击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来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为促使我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规范发展,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以下称“执业机构”)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以下称“执业人员”)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行业的合法权益,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工作要求,经研究,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称“市注协、市评协”)自2008年5月起至2008年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清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行业清理检查工作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的执业准则以及相关管理制度为依据,以“教育、帮助、提高”为目的,以必要的惩戒为补充,借市财政局行政处罚敲响的警钟,警示教育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加快行业发展,完善执业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严肃行业监管纪律,培育“诚信第一、质量第一”的执业理念和行业文化。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顺利实施,成立行业清理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小庆 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副组长:王 琳 协会副秘书长
        廖兴才 协会副秘书长
         付思福 天健所长、协会副会长
         朱秉义 康华所长、中注协常务理事
    成 员:行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检查的对象
    1、在重庆市行政辖区内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在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2、在上述执业机构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
    (二)清理检查的范围
    1、执业机构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期间出具的业务报告。
    2、执业机构的设立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执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以及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清理检查的主要内容
    1、执业机构设立条件的清理。主要包括:股东资格、人员结构、注册资金、办公场所、执业资质、 下设分支机构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执业人员执业行为的清理。主要包括:是否有兼职、挂名不执业、跨所执业的执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3、执业质量的清理。主要包括:是否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评估准则执业;是否明知委托人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是否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4、执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的清理。主要包括: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是否健立健全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有效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是否按规定对业务报告进行编号,使用防伪标识,规整并保存工作底稿;是否故意隐瞒业务报告不进行报备;是否将全部收入纳入财务统一核算;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实行个人业务承包和收入分成等行为。
    5、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清理。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恶性压价竞争、支付业务回扣、支付业务介绍费等行为。
    四、方法和步骤
    清理检查工作自2008年5月中旬开始至2008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15日至6月15日。各执业机构在总结2007、2008年执业情况的基础上,组织本机构执业人员对照清理检查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填写自查表(附件1-7),写出自查报告,并对照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
    各执业机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于2008年5月31日前报市注协、市评协,整改报告于2008年6月15日前报市注协、市评协。
    第二阶段,现场检查阶段,6月16日至8月31日。市注协、市评协根据各执业机构自查报告及日常监管情况,确定检查名单,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面不低于20%。
    第三阶段,汇总处理及总结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市注协、市评协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疏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市财政局、中注协、中评协报告,提出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措施和意见。
    清理检查工作完成后,重庆市财政局将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检查。
    五、检查处理
    此次清理检查工作中,经执业机构自查发现,已经进行整改或正在整改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以帮助、教育为主,从轻处理;如通过检查或在以后工作中发现执业机构故意隐瞒或存在其他类似问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严肃处理。
    对自查发现并已进行整改的问题,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一)对内部管理存在问题的,执业机构应分析问题的产生原因,完善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制度切实执行,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规范。
    (二)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执业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立即进行整改;未完善相关手续的执业机构,应在2008年7月31日前完善各类手续。
    (三)对未专职执业的执业人员,予以撤销注册。
    (四)对执业质量差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并对相关执业人员进行强制培训。
    (五)对严重违反执业规范、职业道德及行业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提交行业惩戒委员会进行行业惩戒。
    六、工作要求
    (一)市注协、市评协应做好清理检查的组织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制订检查方案,组织检查队伍,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沟通、协调,保证清理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执业机构要认真对待清理检查工作,组织执业人员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进行清理,及时上报自查材料和整改报告,做好清理检查工作。
    (三)被抽查的执业机构应积极配合行业组织的检查工作,在被检查期间尽量不安排执业人员外出,并准备好业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备查。如拒绝、阻挠或消极对待检查工作的,协会将直接移交市财政局进行检查。
    (四)市注协、市评协及执业机构要积极宣传行业中的先进事迹,树立行业正面形象;针对行业存在的问题,研究自律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共同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

    清理检查工作投诉电话:67031028  67031029
    投诉邮箱:cqicpajgb@cta.cq.cn

    附表1、执业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表2、执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表3、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
    附表4、内部管理制度清单
    附表5、2007年度审计业务清单
    附表6、2007年度验资业务清单
    附表7、2007年度评估业务清单

    附表下载连接  

     二ΟΟ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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