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文件通知 >

关于使用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07-01-11 00:00点击次数:

 

关于使用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的通知
渝会协[2007]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渝分支机构: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要求,由我市统一上报编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电子邮件信箱名称,经审核批准,已下发我们(名单附后)。
    请你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试运行,正式启用时间为2007年1月20日。今后,协会将通过CICPA.ORG电子邮箱发送各种重要文件资料,各会计师事务所原留给协会的电子邮箱从2007年1月21日停止使用。
    新批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箱配置请按照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申请程序办理。该办法可在中注协网站(http://www.cicpa.org.cn/)右下角下载。
    在试运行电子邮箱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胡  鹏            联系电话:67031025

     附件: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汇总表

二00七年一月十一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