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渝分支机构: 附件: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汇总表 二00七年一月十一日
渝会协[2007]3号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要求,由我市统一上报编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电子邮件信箱名称,经审核批准,已下发我们(名单附后)。
请你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试运行,正式启用时间为2007年1月20日。今后,协会将通过CICPA.ORG电子邮箱发送各种重要文件资料,各会计师事务所原留给协会的电子邮箱从2007年1月21日停止使用。
新批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箱配置请按照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申请程序办理。该办法可在中注协网站(http://www.cicpa.org.cn/)右下角下载。
在试运行电子邮箱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胡 鹏 联系电话:670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