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2012]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会对2008年6月25日发布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已于2012年12月15日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