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由《资产评估》、《经济法》《珠宝鉴定与分级》、《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珠宝评估案例分析》5个科目组成。 二、考试组织方式 (一)《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珠宝评估案例分析》为珠宝评估专业科目,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珠宝评估专委会)组织进行,考场设在北京。参加这两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可登陆珠宝评估专委会网站(www.cas-gjac.org)查询报名和考试有关事宜。 (二)《资产评估》、《经济法》纳入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参加这两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可登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查询报名和考试有关事宜。 (三)《珠宝鉴定与分级》纳入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该科目考试于2012年在京举行。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考试。 (一)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5年。 (二)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3年。 (三)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2年。 (四)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1年。 (五)取得珠宝评估相关专业(含地质类、经济类)博士学位。 凡职业道德上有严重过失的人员,原则上不能申请参加考试。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二)通过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资产评估》和《经济法》科目。 五、考试成绩有效期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5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滚动有效。 珠宝评估建立在珠宝鉴定与分级基础之上,报考人员应掌握珠宝鉴定与分级方面的知识和技术。 六、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和方式 取得全部应考科目(含免试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通过珠宝评估专委会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七、珠宝评估专业科目报考有关事项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1年《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定于7月9—10日在北京举行。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范围 《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范围详见《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珠宝评估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日期 《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科目的报名日期为 2.报名方式及方法 (1)首次报考 首次报考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原件1份; ②二寸免冠正面近照(浅蓝色底)3张; 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④最终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⑤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已取得的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珠宝鉴定培训证书的复印件1份。 首次报考的报名方式: ①信函报名。报考人员应在 ②现场报名。3月26—27日(周六、日)在北京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可携带报名材料到珠宝评估专委会直接报名。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上述证书原件。 (2)非首次报考 非首次报考者,可直接从珠宝评估专委会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到考试报名专用电子邮箱(zbpgks@163.com)。 3.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是否具备考试资格,由珠宝评估专委会初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审定。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珠宝评估专委会按报名表中的通讯地址(或传真、电子邮箱)发给《考试通知书》。报考人员根据通知书要求交纳考试费。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珠宝评估专委会将及时告知报考人员。 如有伪造证书和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考试前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后取消考试成绩,且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准考证领取办法 考前报到时,首次报考者持有关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在交纳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非首次报考者持身份证在交纳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 (五)考前培训 考生可自愿参加考前培训。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可到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点(北京,国检珠宝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10-58276128/29)接受培训。 考前培训工作从6月份开始。坚持考、培分开原则,参加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参与所有考试组织工作(包括命题、阅卷等)。 (六)考试培训教材 珠宝评估专业科目考试培训教材为:《珠宝首饰评估》(地质出版社出版)、《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珠宝评估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辅助教材为:《珠宝首饰评估词典》(大地出版社出版)。 (七)联系方式 为了及时快捷地得到报名、考试、考前培训和考试培训教材等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可登陆珠宝评估专委会网站查询。 珠宝评估专委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C座2229 邮编:100013 网址:www.cas-gjac.org 电话(Tel):010-58276125 传真(Fax): 010-58276122 电子邮箱(E-mail):zbpgks@163.com 或 cas_gjac@263.net 附表: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珠宝评估专业科目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附表: 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 珠宝评估专业科目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 首次报考 □ 非首次报考 报名序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粘贴 照片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所学专业 职务/职称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珠宝评估工作累计年限 是否参加考前培训 □ 是 □ 否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编 E-mail 传 真 报考科目 《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 □本次报考 □曾报考,档案号: 《珠宝评估案例分析》 □本次报考 □曾报考,档案号: 其它科目情况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 □无 □有, 取得时间: 年度,证书号码: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无 □有, 取得时间: 年度,证书号码: 《资产评估》科目 □未报考 □未通过 □通过, 通过时间: 年度, 档案号: 《经济法》科目 □未报考 □未通过 □通过, 通过时间: 年度, 档案号: 已取得其它 珠宝类证书名称 发证单位 取得时间 本人 工作 简历 单位 意见 (公章) 年 年 月 日 考试机构审核意见 (公章) 年 年 月 日 注:电子版本的报名表可登陆珠宝评估专委会网站(网址www.cas-gjac.org)下载。 有关填写说明见此表背面。 填表说明 1.此报名表可以从珠宝评估专委会网站(www.cas-gjac.org)下载,也可以复印。用五号宋体填写,填好后可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到报考专用邮箱中(zbpgks@163.com)。 (电子版本报名表粘贴的照片应与提供的纸质照片相同) 2.报名表中的信息项,除单位意见和审批意见由单位和审批部门填写,报名序号由报名工作人员填写外,其它信息项均由报考人员填写。 3.在划“□”的选项中,报考人员根据个人情况在“□”中划对钩表示。 4.港、澳、台居民报考时,“身份证号码”一项填写护照号码。 5.首次报考者,“档案号”一项不填,此报名表要求经工作单位盖章。报名时需提交有关证书复印件。 6.非首次报考者,“档案号”一项要求填写(档案号可从首次报考后的考试成绩查询单上查找),此报名表不需工作单位盖章。报名时不需提交有关证书复印件。 7.档案号是考试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请务必保管好,以备查询成绩或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8.近期免冠照片必须是未使用过的,照片背面写上姓名,以便贴在准考证和资格证书上。
(一)通过考试取得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珠宝鉴定与分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