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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2008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渝会协[2008]135号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09-01-04 00:00点击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设立的分支机构、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会协字[1995]105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06]19号)的相关规定,我会决定于近期开展我市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属重庆辖区内2008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入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
    二、年检方式
    1、挂靠执业机构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由执业机构统一参加年检。
    2、挂靠协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自行到协会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 
    1、会费缴纳情况; 
    2、继续教育情况。
    四、年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2月27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部(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13楼006室)
    五、年检材料
    1、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年检表(可登陆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下载(附件1);
    2、2008年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2);
    3、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批准考核通过的非执业会员,需提供批文复印件;
    6、身份证明复印件;
    参加执业机构统一年检的非执业会员,需报送以上年检材料(A4打印),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附件1、附件2;以个人名义参加年检的,需报送附件1及上述相关材料。
    六、年检要求
    1、 非执业会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年检材料、会员证及会费参加年检。
    2、参加执业机构统一年检的,由执业机构将非执业会员证书统一交到协会加盖年检专用章;个人参加年检的,由本人持非执业会员证书到协会加盖年检专用章。
    3、非执业会员证书年检页已盖满年检专用章,需换发新证的,在报送年检材料的同时应交1寸免冠近照(蓝底)一张。
    七、有关事项
    1、年检结束后,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名单将在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示,并在《2008年度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及非执业会员年检专刊》上公告。
    2、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参加年检、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或无故未完成继续教育的非执业会员,协会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或《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3、鉴于我市非执业会员人数较多且分布分散的实际情况,为了便于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与联系,从2005年开始,协会每年定期开展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具体年检要求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请各位会员在每年1月底前关注我会网站,安排好时间按时参加年检。
    4、非执业会员是会计、审计界重要的沟通桥梁,也是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重要的人才储备库,建立良好的非执业会员培训机制是加强行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部分。我会每年均开展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培训信息请留意协会网站。
    5、如非执业会员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动,应主动及时将变更信息告知我会。
    联系电话:67031032、67031040
    传真:63118450

    附件:
  1、2008年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年检表 
 2、2008年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年检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