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发〔2008〕71号)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发〔2008〕71号
)的要求,我会决定开展全市评估行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及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状况。包括名称、地址、法人、业务范围、层次规模、成立时间、资质情况、各类业务发生额及比例、各类业务收费情况、评估结果符合度、评估后跟踪等。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状况。包括资质情况、专业背景、执业范围、业务熟悉程度、几种评估方法使用情况、后续教育情况、需求和建议等。
二、调查范围
(一)对我市的资产评估主体单位——资产评估机构采取全样本调查,通过对每家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数量和构成的调查,了解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服务行业的基本状况及其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求和建议。
(二)对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执业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抽样调查,了解现有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的需求和认知程度。调查方式为:对每家机构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主管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师进行问卷调查(不少于3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次调查是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促进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各评估机构要确定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并将名单、联系电话报我会注册部。
(二)注重质量,保证数量。为了保证调查结果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发展情况,各评估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和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确保调查表的回收质量和数量。
(三)结合特点,规范调查。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调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时间安排
各评估机构应于2008年9月15日前完成纸件问卷调查、总结报告等全部调查工作,并将纸件问卷调查、总结报告连同电子版上报我会注册部。
联系人:刘荣
联系电话:67031040 63118450(传真)
电子邮箱:cqicpazcb@cta.cq.cn
二○○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