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会协[2008]2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外地来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根据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会协[2006]63号文件和中评协《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全国培训方案》中评协[2008]1号文件的要求,请将组织200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自培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于4月4日前将本年度自培计划,自培内容和自培申请报送至协会考试培训部。协会将于4月11日前对上报符合自培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统一批复。现将自培条件公布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自培条件:
(1)至少50名注册会计师;
(2)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3)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场地和设施。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自培条件:
(1)有30名以上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2)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3)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场地和设施。
逾期未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将不能举办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自培。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