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重庆市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上报学习、培训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 2007年年底将至,为了让各执业会员法定学习、培训材料更加完备,以便顺利通过年检,特发此通知。凡符合以下情况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请于2007年12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传真(023-67031194)、邮箱ks32@cicpa.org.cn或递交原件至协会考试培训部。 1、参加了中注协、中评协在外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含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学习的学员,请将培训结业的相关材料及时递交协会考试培训部。 2、参加了行业质量检查的同志请以书面方式递交2007年度行业质量检查的相关材料(包括姓名、所在机构、检查时间),以便我们进行核实。 3、面向社会进行了授课的同志请按要求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授课大纲或课件) 另外,请各机构将未参训人员明细提交至考试培训部,以便获取12月份中注协、中评协在外地举办培训班的相关信息。因病未参训的人员还需提交医院相关材料及书面个人申请。 咨询电话:考试培训部67031193、6703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