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注册会计师监管功能已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启用,新系统启用以来,由于数据采集、数据导库等原因,造成了部分数据丢失或有误。根据中注协的统一布置,自2007年6月25日起开始对注册会计师数据进行核查,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会计师数据录入核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对数据的内容及步骤 各会计师事务所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请将《新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数据库》(附表一)与本所今年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进行核对,同时对照协会印发的《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2006年度年检通告专刊》,发现注册会计师有缺失、重复等信息错误的,按以下方法办理: 1、对照今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通告名单与《新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数据库》(附表一),在EXCEL表格中用“查找”方式进行核对; 2、对于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缺失的,请将其信息按表内项目完整录入到《新增注册会计师汇总表》(附表二);对于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重复或错误的,请将该注册会计师的正确信息录入《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表》(附表三); 3、对于年检后已经办理转出手续的注册会计师,仍由转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对,切勿遗漏。 二、核对数据的组织落实 各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肩负组织领导责任,指派本单位系统负责人具体完成此项工作。请各单位于7月5日前将本单位的系统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方式上报协会注册部。 三、核对数据的时间要求 本次注册会计师数据核对工作量大,要求严格,时间紧迫,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在7月12日前,将本单位注册会计师名单等相关数据信息核对完毕,并上报协会注册部。凡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注册会计师信息核对工作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刘 荣 联系电话:023-67031040(兼传真) 电子邮件:cqicpazcb@cta.cq.cn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