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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9-06-20 08:50点击次数:

 

       2019年5月23日,注册会计师吴福腾(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00300860001)、刘勇(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00300810008)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书(2018)渝05刑终779号裁定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受到刑事处罚。主要事实如下:
       2012年,重庆宏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某公司委托,对巴南区界石组团某地块涉及的资金投资额及应付账款进行专项审计。注册会计师吴福腾、刘勇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履行函证、聘请第三方有资质专业机构进行核定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导致出具的审计报告重大失实,虚增成本和费用500余万元。
       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 注册评估师行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十四条“会员在执业中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受到刑事处罚给予公开谴责。”的规定,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吴福腾、刘勇予以公开谴责。
       近日,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的相关规定,撤销吴福腾、刘勇的注册会计师注册。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6月19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