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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的通知
渝会协〔2016〕8号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1-18 15:52

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5年会费结余资金向会计师事务所返还的通知》(会协〔2015〕85号)要求,我会将办理会费返还事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金额
  中注协以2014年财务支出规模为基数,将2015年实收团体会费超过2014年支出规模的部分,按照2015年事务所缴纳中注协团体会费占中注协实收团体会费的比例计算2015年返还额。
  二、返还时间
  我会将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返还的会费汇至各会计师事务所。
  三、返还金额核对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在缴纳2016年度会费时至协会办公室核对返还会费金额。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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