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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关于协助做好第四批新阶层党外代表人士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注党委〔2015〕16号
来源:党办 发布时间:2015-01-01 00:00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现将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关于协助做好第四批新阶层党外代表人士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具体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数量
  参加实践锻炼的新阶层人士原则上从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的非中共人员中选拔推荐,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人数在1-2名。
  二、推荐条件
  按照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群众基础较好、综合能力较强的原则认真选拨推荐。
  三、推荐截止日期:2015年7月10日,上午12∶00前。
  联系人:罗星
  电  话:63118214
  传  真:67031712
  邮  箱:1264181623@qq.com

  附件:关于协助做好第三批新阶层党外代表人士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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