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对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重庆艾玛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简天普、颉银鹏存在违法行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主要情况如下:
重庆艾玛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简天普、颉银鹏在为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执行2011、2012、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时,应当知道委托人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而不予指明,仍出具不实审计报告,并虚构审计证据;在为多家被审计单位执行2014年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五十六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重庆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分别给予该事务所暂停经营业务一年、注册会计师简天普、颉银鹏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 注册评估师行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十四条“会员在执业中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的规定,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重庆艾玛克会计师事务所及简天普、颉银鹏予以公开谴责。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