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 注册评估师行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对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业惩戒,决定给予重庆恒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注册会计师张和清、唐顺芝公开谴责,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一、重庆恒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未遵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的规定,质量控制制度在设计和执行上存在较大缺陷,导致事务所执业质量存在较高系统风险,进而造成业务项目报告存在较大质量问题。
二、注册会计师张和清、唐顺芝未能遵循执业准则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未保持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责地执业,所抽查的业务报告执业质量低劣,未有效执行风险导向审计程序,进一步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证据不恰当、不充分,审计工作不能支撑审计意见。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