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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2009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渝会协[2009]57号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06-22 00:00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来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会协[2004]18号)、中评协《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的规定,我会决定于2009年6月至10月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为做好2009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监督、指导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以下简称“执业人员”)规范执业,保障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有效执行,提高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促使执业机构切实履行反不正当竞争的行业公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检查对象
    截止2009年5月31日,我市共有173家执业机构(其中:兼营会计师事务所26家,专营会计师事务所73家、专营评估机构74家),计划检查35家执业机构(其中:兼营会计师事务所7家,专营会计师事务所14家、专营评估机构14家),检查面20%。为突出行业检查的特点,确保检查质量,检查名单的确定原则,一是按照5年一个检查周期的规定随机抽查,二是避免重复检查,三是对存在以下情形的执业机构将予以特别考虑:
    1、2008年新成立的执业机构;
    2、受到投诉举报的执业机构:
    3、执业能力与出具报告数量不匹配的执业机构;
    4、出具重复报告数量较多的执业机构;
    5、执业收费过低的执业机构。
    具体检查对象见《2009年被检查执业机构名单》(附件1)。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以执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出具的审计、验资、评估报告为主,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的业务报告。   
检查内容为执业机构的设立条件、职业道德、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具体包括:
    1、设立条件。检查股东资格、注册资金、办公场所、执业资质、分支机构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兼职、挂名不执业、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执业机构执业的执业人员。
    2、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擅用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印章和冒名签署业务报告,是否采取欺诈、恶意降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3、会计师事务所遵循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其审计规程,审计规程是否充分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重点关注重大审计程序的实施是否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搜集是否充分适当,重要审计结论的形成是否恰当;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合理确定审计的范围、时间和方法;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是否合理确定控制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否合理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否将函证、监盘、固定资产检查、会计估计审计等常规审计程序落实到位;是否在充分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形成恰当的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是否出具了虚假或不实报告。
    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遵循资产评估师业务准则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评估程序是否到位,是否形成有效支撑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评估报告的披露是否充分恰当,是否出具了虚假或不实报告。
    4、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执业准则和行业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是否建立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对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实施情况;防伪标识的管理、使用和业务报备情况。
    四、检查工作组织实施
    1、检查工作的组织
协会将从执业机构中抽调20-25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经验丰富的执业人员,组建检查队伍。检查前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讲解检查要求、方法、程序、重点及注意事项,明确检查责任,严明检查纪律,统一检查思想和认识。
协会将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和检查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及时向中注协、中评协上报检查信息和动态。   
    2、检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分检查组织准备、实地检查、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1) 检查组织准备阶段 (2009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
6月下旬,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名单,并上报中注协、中评协,向执业机构下发2009年执业质量检查通知。
    各被查执业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填好附表(详见附件2、3、4、5、6),写出自查报告,并将电子文档于7月10日前交协会,于现场检查进场日将书面材料交检查组。
    7月上旬,召开布置执业质量检查的工作会议,组建检查队伍并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2)实地检查阶段(2009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
    各检查组按照协会的检查要求进行现场检查。
    (3)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8月下旬至10月下旬)
8月下旬至8月底,各检查组完成检查材料汇总整理和归档工作,按市注协、评协要求提交检查组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
    9月至10月,协会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疏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撰写检查总结并上报。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1、以教育、帮助、提高为目的,以必要的惩戒为补充,坚持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审计准则、评估准则,作出合理、公正的判断和处理。
    2、对检查结果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对遵守行业管理规范、执业质量优良、职业道德良好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2)对职业道德、执业质量、内部管理存在问题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按情节轻重分别作出谈话提醒、强制培训或行业惩戒的处理。
    (3)对不符合设立条件、涉嫌出具虚假或不实业务报告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移交市财政局。
    (4)对兼职、挂职和跨所执业的执业人员,予以撤销注册。
    六、其他事项
     1、检查组在开始现场检查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查执业机构,被查执业机构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工作,在被检查期间尽量不安排执业人员外出,准备好自查报告、业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如拒绝、阻挠或消极对待检查工作的,协会将直接移交市财政局进行检查。
    2、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积极与被查执业机构及执业人员交流沟通,注意收集执业机构在执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意见和执业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呼声。执业机构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查组反馈。
    3、检查人员应廉洁自律,并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检查工作正常开展。对在检查中知悉的执业机构的商业秘密、财务信息及有关情况应严格保密。
    4、协会将针对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执业机构、执业人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以及内部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好的做法,以适当方式向行业通报。

附件:1、2009年被检查执业机构名单

        2、执业机构基本情况表3、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4、分支机构情况表5、执业人员基本情况表6、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7、内部管理制度清单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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