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要闻 >

聚焦IPO尽职调查实务、新会计准则解读

来源:中审众环重庆分所 罗楠发布时间:2018-07-18 20:27点击次数:

 

  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办,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重庆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承办的送教重庆新业务拓展面授培训班开班第三天,学员们迎来了干货满满、实战性和运用性很强的培训课程。
  上午,来自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姚斌星老师对IPO尽职调查的方法、内容、调查风险、调查报告及常见问题做了分享。财务尽职调查主要有与上市相关的尽职调查、与并购或投资相关的尽职调查,不同种类、不同的投资者对调查的侧重点不同。IPO业务的要求很高,中介机构需要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判断公司上市的可能性和需要规范和解决的问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会计师要保持谨慎性、独立性、全面性、重要性原则,收集必要的调查资料,执行适当的调查程序,采取“望、闻、问、切”的方法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姚老师毫无保留地介绍了自己在工作实务中的经验、案例和处理方法,极大地拓展了大家在实操中的思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陈立老师利用下午三个小时的有限时间,深入浅出地为学员们解读了新的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和收入准则。2018年1月1日起,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已经要求执行新的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和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公司应于2020年开始执行新的收入准则,2019年开始执行新的金融工具系列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于2021年全面执行上述两项新准则。两大准则的修订变动较大,亮点很多,也是为了适应日益复杂的交易活动和新型经济模式而出台的。新的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将金融资产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新的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设定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模型;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陈老师将枯燥难懂的准则翻译成为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案例,让学员们可以理解新准则的精髓。
  今天可谓是开班以来安排最紧凑的一天,老师们传授的知识点多,实用性强,内容丰富,字字精华,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此次培训班进程过半,大家对培训的内容、师资、组织安排好评如潮,也深感注册会计师行业对执业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除了要做好行业传统业务外,我们还要重视新业务拓展知识的学习和积极开展新业务。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