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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07-01-09 00:00点击次数:

 

   渝中区中介办针对辖区中介机构(含会计机构和评估机构)2006年当年入库营业税、企业所得税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区财政实得部份安排30%予以扶持。新办机构2006年当年入库营业税、企业所得税3万元以上。区财政实得部份三年内安排70%予以扶持。2006年1月15日前各机构将上述材料报送区中介办,具体表格、办法填报可与渝中区中介办杨怡、邵晓钊、张金秀联系,电话:63765185,63765035,地址:管家港9号区级机关大楼24楼11号研究室(区中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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