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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重庆市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渝评协〔2018〕12号

来源:综合部发布时间:2018-04-20 14:50点击次数: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进一步发挥综合评价在推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评协关于上报2018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18〕18号)的要求,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组织全市资产评估机构开展2018年综合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时间和内容
  资产评估机构请于5月10日前填写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表(附件1—附件5)并加盖公章,连同表格电子版上报协会综合部。
  二、填报要求
  资产评估机构通过协会网站或“重庆注协”QQ群(群号:198165486)下载综合评价表(附件1-附件5),并根据以下要求据实填列有关信息:
  1、请按每张表格下的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年业务收入统计表》(附件1)、《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附件2)、《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附件3)、《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部分)》(附件4)、《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附件5)。
  2、填列信息以2017年12月31日为时间基准。
  3、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计分标准见附件6和附件7,人才培养计分标准见附件8,执业质量减分标准见附件9。
  4、为保证数据汇总的一致性,本通知附件格式统一为EXCEL表格,各资产评估机构上报时均采用EXCEL格式。
  5、完成综合评价表的填写后,各资产评估机构请将电子表格文件名改成机构名称,否则不予接收。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综合评价上报数据,将作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开展全国综合评价的基础。重庆市综合评价工作将在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和公示。
  (二)资产评估机构在上报数据前请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并准备好证明材料和工作底稿备查。
  (三)协会将根据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数据安排核查,核查机构、时间另行通知。
  (四)如在数据填报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与协会综合部联系。
  联系人:刘荣;联系电话:67031040。
  上报电子数据发送邮箱地址:cqicpazhb@qq.com。纸质表格可采用邮寄方式报送,邮寄地址如下:
  收件单位: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收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重庆市财政学校B区综合楼306
  收件人:刘荣
 
  附件:
  1.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年业务收入统计表
  2.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
  3.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
  4.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部分)
  5.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
  6.行业贡献计分标准(地方协会部分)
  7.行业贡献计分标准(中评协部分)
  8.人才培养计分标准
  9.执业质量减分标准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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