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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渝会协〔2018〕27号

来源:综合部发布时间:2018-03-30 10:24点击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在渝设立分支机构:

  为了进一步发挥综合评价在推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4号)的要求,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决定组织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18年综合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时间和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于5月4日前,填写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附件2)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连同表格电子版(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上报协会综合部。
  二、填报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协会网站或“重庆注协”QQ群(群号:198165486)下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附件1)、“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附件2),并根据以下要求据实填列有关信息:
  1、在填报综合评价表前,仔细阅读“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附件1)。
  2、填列信息以2017年12月31日为时间基准。
  3、请使用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打开综合评价电子表格(附件2),如因Excel版本过低不能打开,请自行下载Excel版本转换工具解决。
  4、请在表内绿色区域填列,红色区域为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取数的指标(已锁定),空白区域为非填列区域,填列后无效。
  5、请正确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事务所代码,且必须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致。
  6、所有涉及比例的指标,填列时无须填写“%”,直接填入“0—100”间的数字即可,如最大合伙人(股东)出资比例为“20%”,填入“20”。
  7、报送前,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事务所代码、综合评价表各项指标及联系人信息是否填列完整。
  8、填报的各项数据应当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或者工作底稿。
  9、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综合评价表的填写后,请将电子表格文件名按“事务所代码+事务所名称”方式编写,如“50030000张三会计师事务所.xlsx”,否则不予接收。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综合评价上报数据,将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2018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的基础。重庆市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将在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和公示。
  (二)会计师事务所在上报数据前请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并准备好证明材料和工作底稿备查。
  (三)协会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数据安排核查,核查的机构、时间另行通知。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收集数据报送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协会反映。在数据填报过程中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与协会综合部联系。
  联系人:刘荣;联系电话:67031040。
  (五)上报电子数据发送邮箱地址:cqicpazhb@qq.com。纸质表格可采用邮寄方式报送,邮寄地址如下:
  收件单位: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收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财政学校B区综合楼306
  收件人:刘荣
           

附件1 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

 

附件2 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

 
 

2018年3月29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