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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诚信信息的通知

渝会协〔2017〕76号

来源:监管部发布时间:2017-12-26 16:41点击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渝会协2012[56]号)及《关于建立和完善行业重要事项通告制度的通知》(渝会协2006[122]号)的规定,我会将于2018年2月发布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2017年度诚信档案通报。为确保诚信档案记录的真实、完整,现将申报2017年度诚信信息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内容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
  二、申报的方式
  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对需要上报的诚信信息,自行填报《会员诚信信息申报表》(见附件),附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并加盖机构公章以书面方式向协会申报。会计师事务所与评估机构属于统一经营的,其诚信信息需分开且不能重复申报;具有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双重资格的个人会员,其诚信信息应归属于一个资格,不能两边申报。
  三、申报的时间
  2018年1月20日前。超过截止日之后的申报协会不再受理。
  四、为准确反映执业机构和个人的诚信信息,对涉及执业以外的优良行为的记录事项明确如下:
  1、对机构或个人在申报年度受到文体类方面的表彰奖励(包括运动会、文艺汇演、知识竞赛等)一次或多次的,只记录一次优良信息;
  2、对机构或个人在申报年度所作的公益项目一项或多项的,只记录一次优良信息,其中涉及捐赠金额的,机构应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个人应在500元以上(含500元)。
  联系人及电话:监管部  蔡雪睛 67031028
 

附件: 会员诚信信息申报表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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