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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的通知

渝会协〔2017〕36号

来源:监管部发布时间:2017-05-31 09:24点击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渝会协[2013]34号,以下简称《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的要求,协会于2013年建立了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库。2017年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即将开始,为保障检查工作的需要,除抽调部分检查库人员外,还将从行业挑选优秀人员充实检查队伍。现将推荐检查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的基本条件
  1、担任执业机构审计或评估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
  2、从事审计或资产评估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3、熟悉会计、审计或资产评估等专业理论实务并富有实践经验;
  4、职业道德良好,未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
  5、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二、推荐要求
  1、各执业机构应高度重视此项推荐工作,在认真学习《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本机构的推荐工作;
  2、各执业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选取符合条件的执业人员进行推荐,每个执业机构可推荐1—2人(已进入检查人员库的不计算在内),并于6月10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检查人员推荐表》(含电子版)报协会监管部。
  3、检查人员一经协会确定,各执业机构要积极支持,确保被抽调的检查人员按时参加和坚持完成检查工作。
  4、执业质量现场检查预计从7月底开始,检查时间为三周左右。
  联 系 人:徐  畅    蔡雪晴  
  联系电话:67680821  67031028
  电子信箱:425635291@qq.com  79397728@qq.com 
  三、其他事项:
  协会将按照《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且通过审查的检查人员纳入检查人员库进行管理。
 

检查人员推荐表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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