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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处理决定书(杨德刚)

渝会协〔2017〕21号

来源:会员部发布时间:2017-03-23 10:02点击次数:

 

杨德刚:
  因你2014年及2015年1月至6月在重庆申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执业注册会计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重庆市财政局以渝财处罚[2017]4号文给予暂停你执行业务一年的行政处罚,暂停执行业务期限自2017年1月16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止。
  请于收到决定书后交回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和公章。
  如你对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3月23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