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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汇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

渝会协[2017]12号

来源:监管部发布时间:2017-02-21 11:23点击次数:

 

  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对重庆申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黄萍荪、刘培端、杨德刚、赵媛、刘常泽于2014-2015年1至6月在执业质量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主要情况如下: 
  重庆申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为多份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未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指导、监督与执行审计业务;未实施严格的复核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五十六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
  重庆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六十四条规定,分别给予该事务所暂停经营业务一年、没收违法所得43.10万元、注册会计师黄萍荪、刘培端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杨德刚暂停执业一年、注册会计师赵媛、刘常泽警告的行政处罚。 
  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 注册评估师行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十四条“会员在执业中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的规定,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重庆申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黄萍荪、刘培端、杨德刚予以公开谴责,对注册会计师赵媛、刘常泽予以通报批评。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