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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鼓励政策的通知

渝会协〔2016〕39号

来源:综合部发布时间:2016-06-28 09:47点击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根据《关于促进执业机构进一步发展的鼓励政策》(渝会协〔2013〕38号)和《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鼓励政策实施暂行办法》(渝会协〔2013〕78号)的规定,从每年7月开始,各执业机构可向协会秘书处申请行业鼓励政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8月20日。
  二、申报要求:
  (一)拓展业务领域
  执业机构在2015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之间完成的属于协会鼓励的业务项目,并愿意将实施的技术方法、程序、涉及的专业知识问题、收获体会、可借鉴的内容等事项以书面的形式在行业中展示,具有示范和领先作用的项目应当符合《关于印发<2016年鼓励开展的新业务目录>的通知》(渝会协〔2016〕21号)的要求。
  (二)提高执业质量
  执业机构近三年无不良诚信纪录。
  (三)业务做精做专
  执业机构擅长某一领域业务,技术实绩突出,在行业具有借鉴意义,且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非传统业务收入占该机构全部收入比重超过50%,评估机构2015年度评估非传统业务收入占该机构全部收入比重超过30%的。
  (四)研究专业课题
  执业机构在2015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之间完成的行业专业技术课题研究,已形成课题研究报告,并愿意将研究报告在行业中展示,具有实践意义的。
  三、提交材料:
  (一)拓展业务领域
  1、书面申请,申请格式见《“拓展业务领域”类鼓励项目申请》(附件)。在申请内应对项目进行总结、提炼,包括实施的技术方法、程序、涉及的专业知识、经验体会、可借鉴的内容等。
  2、申报事项符合拓展业务领域鼓励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业务报告、业务约定书、发票等。
  (二)提高执业质量
  执业机构申报此类项目需提交自愿参与执业质量评比的书面申请。
  (三)研究专业课题
  1、书面申请,申请格式可参照《“拓展业务领域”类鼓励项目申请》。
  2、研究报告。
  3、研究报告的总结说明。
  (四)业务做精做专
  1、书面申请,申请格式可参照《“拓展业务领域”类鼓励项目申请书》。
  2、申报事项符合业务做精做专鼓励条件的说明文件,包括相关工作的总结,包括擅长的业务领域和业绩、做精做专应具备的专业素质、经营管理的理念和方法等。
  3、申报事项符合业务做精做专鼓励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业务清单、收入汇总表等。
  四、每个执业机构申报“拓展业务领域”和“研究专业课题”的项目不超过三项。
  五、“拓展业务领域”和“研究专业课题”上年度已获鼓励措施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上年度申报的项目未获得鼓励的,本年度可再次申报。
  六、上述申报事项需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纸制材料一份,并附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七、申报材料的质量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请申报的机构认真对待。
  八、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协会联系。
  联 系 人:曾志勇   67031032  
  电子邮箱:cqicpazhb@qq.com.
  

附件: “拓展业务领域”类鼓励申请书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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