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与指导资产评估行业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协会。
联系人:徐畅 67680821。
附件:
《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