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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和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渝注党委〔2016〕11号

来源:党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03-31 09:36点击次数:

 

各基层党组织:
  为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党员素质、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行业党委决定在全行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范围
   1、凡组织关系在行业的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其所在党组织的民主评议。但预备党员不参与格次评选。离退休党员因年老体弱多病行动不方便,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不参加评议。外出党员,所属党组织应提前通知其本人按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对确实不能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的,应由其本人寄回自评材料,由他人代读,参加评议。
   2、组织关系未在行业的流动党员,可作为列席对象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民主评议,但不参与格次评选。
   二、评议内容

  1.思想方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党员义务,自觉参加党的活动,按时缴纳党费等情况。
  2.学习方面: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完成学习和培训任务,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情况。
  3.工作方面:遵守国家法律,崇尚社会公德,执行执业准则,诚信执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况。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领导班子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本单位经营和业务开展各项工作。能积极组织员工参与行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党员队伍好。党员组织关系顺畅,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内部治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有序。党建经费和活动场地有保障,组织生活正常。
  4.群众反映好。积极做好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实现党建带工建、团建。善于协调劳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群众满意度高。
  5.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能积极开展、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奉献爱心。
  6.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照章纳税,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二)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
  本人近3年未因执业活动而受到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优秀共产党员要做到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维护员工正当利益,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开拓创新,不怕困难挫折,在本单位和自己的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党员先进性和模范作用体现明显。
  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做到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党的事业,党性强,作风正,有较强的理论修养和较高的政治觉悟。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工作能力强,党建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特别是在深入领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思想建党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明显。
  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要做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和工、青、妇群众组织建设,所在事务所发展较快等。
  四、评议步骤和方法
  (一)民主评议
  1.每个共产党员应先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我评议。
  2.召开党小组会或党员大会,进行党员互评。本着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的态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将支部民主评议意见和结论填入《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对应栏中。
  4.评选先进。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同时酝酿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可自行推荐,也可推荐其他基层党组织。
  5.党委评审。行业党委根据各基层党组织推荐情况,结合平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召开党委会讨论,进行综合考核评比,确定拟表彰名单。
  6.公示。将拟表彰名单在协会外网公示3天,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和检验。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二)名额分配
  1.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党员人数在10名以下的,最多推荐1名;10名以上的,可推荐2名,但最多不超过在岗党员人数的15%;确有突出表现的可不受名额限制;没有优秀的,不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个党组织推荐1名,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且确有突出贡献的,可推荐2名。
  2.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根据所在单位工作实际,结合评议条件,各党组织可推荐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1名;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且确有突出贡献的,可推荐2名。
  3.先进基层党组织。获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不超过基层党组织总数的20%。
  (三)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具体推荐和评选表彰办法。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所推荐的评选对象或表彰对象要注意合理分配。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
  2.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对象要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事迹材料要求真实、生动、准确、简练,重点突出,1500字左右。
先进个人评选对象要填写《优秀党员推荐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推荐审批表》,事迹材料要求真实、生动、准确、简练,重点突出,1000字左右。
  3.5月30日前,各基层党组织应将《党员民主评议记载表》、《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优秀党员推荐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推荐审批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行业党委办公室。

  附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审批表
  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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