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为了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增强其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并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等6项审计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所人员认真学习,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于2016年1月31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协会监管部。
联系人:徐畅 联系电话:023-67680821
电子邮箱:425635291@qq.com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拟订,征求意见稿);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修订,征求意见稿);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修订,征求意见稿);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修订,征求意见稿);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修订,征求意见稿);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修订,征求意见稿);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修订,征求意见稿);
8.审计报告相关准则修订(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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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