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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1-08-11 15:30点击次数: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提升执业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0〕10号)的要求,市财政局决定联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开展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
        市财政局和市注协将于2021年8月至11月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名单采取随机和重点突出相结合的方式抽取,具体检查时间将在检查进场前通知。
        二、检查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出具的年度报表审计、专项审计、验资报告等,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检查相关审计客户。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内部治理及具体业务项目质量等情况。具体包括:
      (一)质量控制体系
        通过对质量控制环境、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职业道德等要素的检查,客观评价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有效性。
        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面和业务层面的控制,包括设立条件、股东(合伙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外部人控制事务所等,管理层对业务质量的重视程度,业务委派中的专业胜任能力考虑、项目合伙人对业务的参与程度、质量控制复核,员工培训和薪酬结构等情况。
      (二)职业道德
        重点关注执业机构和注册会计师是否违反诚信原则,签署不实报告;是否超出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承接业务;是否违反独立性原则;是否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是否存在挂名签字、兼职执业、会计信息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违规行为。
      (三)执业质量
        重点检查收费较低的业务项目和高风险的业务项目;重点关注年度内出具100份以上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资格申请等专项审计业务的执业质量;是否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落到实处;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审计策略;是否遵循审计准则执业,业务质量控制复核是否流于形式,出具的报告意见是否恰当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对规范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做好检查组现场检查期间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积极支持配合。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做好准备,包括归集工作底稿,整理业务档案,准备检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等,并安排相关人员在检查期间留所配合检查,以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大公开力度。进场检查前,将向社会公示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检查结束后,将对外发布检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情况等。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将正式发文,并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市注协网站等相关平台公开。
      (四)严格依法行政。检查组成员在检查工作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对存在严重执业质量、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2021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0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