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新《证券法》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相应对中注协履行“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也提出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精神,推动事务所强化质量管理,提升执业质量,中注协起草了《关于加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律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转发,请组织本机构认真学习讨论,并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前将书面意见电子版反馈我会。
联系人:徐畅 电 话:67031029
邮箱:425635291@qq.com
附件:1.
《关于加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质量自律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加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 律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