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地在渝资产评估分支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资产评估行业外地在渝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的管理,了解和掌握分支机构资产评估业务的开展情况,为行业执业质量监管和业务数据统计提供基础资料,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的相关规定,协会决定对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报备工作。现就业务报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备范围:
由分支机构所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署的资产评估报告。
二、报备要求:
1、分支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并将其姓名和联系方式报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2、分支机构应于每季度末的次月3日以内,按照统一要求填报《外地在渝资产评估分支机构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表》(见“附件”),并加盖本机构公章后,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方式向协会备案。业务报备表每季度报备一次。
3、分支机构应当认真、及时填报业务信息,并对报备的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其他事项:
1、分支机构业务报备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并于2019年5月24日前补报第一季度的业务报备表。
2、协会备案部门和联系方式
备案部门:协会监管部
联系人:蔡雪晴、廖昌祥
电话:(023)67031028 (023)67680821
传真:(023)67031025
电子邮箱: 79397728@qq.com
重庆市资产评估行业外地在渝分支机构业务报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