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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人才培养办法》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会员部发布时间:2018-10-30 16:31点击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人才培养办法(修订)》(渝会协[2017]63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才奖励
  (一)申报条件
  1.执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在重庆行业工作期间取得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后,协会给予30000元奖励。
  2.执业人员通过中注协或中评协领军人才考试,进入培养周期的,协会给予50000元奖励;通过培养后,协会再给予50000元奖励。
  (二)申报材料
  1.《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1)一份。
  2.通过相关学习或考试的合格证、资质证及正式文件等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信息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社保证明(登陆社保网进行打印近两年的参保情况)。
  申报材料由申请人填写,经所在机构签署意见,与机构填写《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协会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2)的一并提交协会秘书处,另将《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协会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会员部邮箱。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
  二、考试奖励
  (一)申报条件
  2017年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测试或资产评估师考试,且在成绩发放之日前已在重庆行业工作至今的从业人员。  
  (二)申报材料
  1.《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奖励申报表》(附件3)一份;
  2.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3.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4.于本人全科合格成绩发布之日前至今,与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于本人全科合格成绩发布之日前至今,所在机构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6.人事档案信息证明。
  所有复印件,请携带原件备查。
  请各机构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各机构在上报材料时认真审核,如提供虚假材料,将考虑记入不良诚信档案。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
  联系电话: 67031193。
 
 
  附件1: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人才奖励申请表
  附件2: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人才奖励申请汇总表
  附件3: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奖励申报表

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
 
 
2018年10月30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