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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渝财监督〔2016〕52号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16-07-01 13:43点击次数: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提升执业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第24号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规定,我局决定联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开展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
  我局和市注协将于7月开始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检查名单见附件,具体检查时间将在检查进场前通知。
  二、检查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出具的审计、验资报告,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职业道德、执业质量标准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一)质量控制体系
  通过对质量控制环境、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职业道德等要素的检查,客观评价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有效性。
  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面和业务层面的控制,包括管理层对业务质量的重视程度,业务委派中的专业胜任能力考虑、项目合伙人对业务的参与程度、质量控制复核、员工培训和薪酬结构等;同时关注设立条件、股东(合伙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执业人员的独立性,是否存在挂名签字、兼职执业、会计信息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职业道德
  重点关注执业机构和注册会计师是否违反诚信原则,签署不实报告;是否超出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承接业务;是否违反独立性原则;是否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等。
  (三)执业质量
  重点检查收费较低的业务项目和高风险的业务项目;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落到实处,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审计策略,是否遵循审计准则执业,业务质量控制复核是否流于形式,出具的报告意见是否恰当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对规范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做好检查组现场检查期间的协调联络工作。
  (二)积极支持配合。被检查事务所应提前做好准备,包括归集工作底稿,整理业务档案,准备检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等,并安排相关人员在检查期间留所配合检查,以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检查公示公告。进场检查前,我局将向社会公示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检查结束后,将对外发布检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将正式发文,并在我局门户网站、重庆会计之家网站、市注协网站等相关媒体公开。
  (四)严格依法行政。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对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法律依据充分。

 

附件: 2016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1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