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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渝会协[2015]114号

来源:监管部发布时间:2015-12-31 21:32点击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来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根据财政部、中注协、中评协的要求,重庆市注协、评协于2015年7月至10月开展了全市执业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目前已全面结束。现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或“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底,全市共有90家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82家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今年共检查了20家会计师事务所,17家资产评估机构,检查面为21.51%。检查内容主要为执业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业务项目质量、职业道德、收费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五个方面。
   从检查整体情况看,执业机构总体执业质量水平比以往年度有所提高,质量控制意识明显增强,各部份检查的总体 情况如下:
  1、质量控制体系方面。执业机构对质量控制体系的认识有显著提高,质量意识、风险意识有所增强,对业务承接、人办资源、业务执行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普遍比较重视。但部份机构对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还存在不足,在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承担领导责任、合伙人机制、监控等方面制度明显还不完善;在制度的执行上部份机构还存在明显不到位的情况。
  2、业务项目质量方面。多数执业机构质量较以前年度有所提高,对执业准则的学习理解有所加强,风险意识明显提高,总体上能够遵循执业准则的要求。但部份会计师事务所一些重要项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获取的关键审计证据不充分;审计底稿中缺乏必要记录和审计轨迹的情况还比较突出。
  3、职业道德方面。个别会计师事务所超出胜任能力承接业务,注册会计师未保持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做到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也不符合执业准则的要求。
  4、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大部份执业机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本健全,但部份执业机构仍存在会计信息失真和财务管理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原始凭证不合规或没有依据;为避税虚列费用支出;大额费用以现金支付;存在大额不合规业务协作费支出。
  5、收费方面。大部份执业机构未严格执行本机构收费标准,个别执业机构存在以低价为手段的竞争行为。
  二、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
  (一)质量控制体系方面
  部分机构质量控制体系存在下列问题:

类别 主要问题
质量控制环境 1. 管理层风险意识淡薄,大量低价承揽业务,不重视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忽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承接的报告数量远远超出正常水平。
2. 合伙人(股东)对质量控制体系的各要素不了解,除少数股东外,其余股东一般不参与事务所的经营管理。
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出具的报告中没有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或合伙人签字,没有完全保证主任会计师或类似职位的人员能对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承担最终领导责任,也违反了财政部文件的有关规定。
合伙人机制 1.无合伙人(股东)晋升或退出机制,优秀人才难以成为股东进入机构决策层。
2.部分合伙人(股东)年迈精力不济却仍不退出,年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合伙人(股东)年龄超过65岁仍作为管理层主要成员参与事务所管理。
3.合伙人的委派、薪酬、违规处理方面制度不完善,或未严格按制度执行。部分机构合伙人的薪酬主要依据其担任的职务,不予考评和问责,不利于形成奖惩分明的机制使合伙人勤勉尽责。
4.个别事务所合伙人各自为政,将机构当作各自攫取利益的平台,为机构发展埋下风险隐患。
5.合伙人(股东)收入中一部分由业务拓展费组成,不利于以质量为导向的分配机制的形成。
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1.业务承接的批准和授权较形式化,缺少对承接业务产生重大分歧时的处理流程,业务承接的相关制度未得到有效运行,未能体现出业务承接的审批过程。
2.承接业务存在随意性,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可承接业务,甚至非注册会计师也可以决定承接业务。
3.承接业务的权限按项目大小分类,但是项目大小却无统一的量化标准。
4.在业务初步评估方面,部分事务所承接业务时没有有效地对客户诚信情况,事务所或项目组独立性、胜任能力等因素进行了解和评价。
5.各业务部门联系的业务原则上由联系业务的部门优先承接,在不相容职责相分离上存在缺陷。
6.存在其他区县挂靠出具报告的情况。
7.存在支付大额业务介绍费的嫌疑。
人力资源 1.缺乏有效的培训机制。
2.部分业务由主要业务助理和实习生完成,执业能力存在不足。
3.薪酬方面,一部分机构仍然采用基本工资加业务提成的方式,业务分成比例较高,可能存在执业风险隐患。
4.临时聘用执业机构以外的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可能面临较大的执业风险。
5.未建立系统的考核晋升制度,不利于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6.项目组专业胜任能力不足,个别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数量过多,时间和精力无法保证质量。
业务执行 1.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参与、指导、监督方面,项目负责人对业务具体内容并不完全了解,导致个别项目大部分的工作直接由项目助理、非注册会计师或非事务所正式职员完成,项目负责人参与度不够。
2.为了平衡员工收入,出具报告的签字人由主任会计师指定,难以保证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项目真实情况的了解以及风险的控制,项目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3. 在业务报告复核方面,未制订较为完善的质量复核制度,或有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逐级复核流于形式,造成质量控制效果不佳,各级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职责未完全履行到位,未能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
4.未对审计项目分类管理,所有业务执行同样的复核程序,导致高风险业务的复核可能存在不足,低风险业务的复核可能过多。
5. 在业务工作底稿方面,规定的档案归档时间超过准则规定。
6. 在业务标准和程序的制定、修改和传达方面,没有或未有效针对业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专业标准,造成不同项目仍存在执业标准不一致,甚至报告不符合准则要求的情况。
7.未制定具体的验资、审计操作指导专业标准。
监控 缺乏监控意识,未建立或有效实施有关监控的政策和程序,如设立或指定监控部门与人员,确定监控内容、范围与周期,制订有关监控结果的处理、传达及投诉的处理制度等政策。个别事务所虽实施了监控措施,但没有实施、传达及处理和记录。
 
 
  (二)年报审计业务方面
  1、风险评估导向审计理念未得到有效贯彻。风险评估程序底稿普遍流于形式,既没有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实质性的了解,也没有根据了解的状况对重大错报风险领域进行评估,即使粗略地判断出一些风险领域,但与进一步审计程序完全脱节,对实质性程序的实施没有指导作用。个别事务所则完全没有实施。
  2、对初次承接业务的调查了解不够。部份事务所在首次接受委托前不重视前期调查,没有根据企业现状评估审计风险,盲目承揽业务。对新客户更换审计机构的原因也不作了解,对可能蕴涵的风险不重视,对期初余额未实施必要程序,有的甚至在相关查验中未列示期初余额,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没有充分重视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对会计报表附注不重视,经审定的报表附注仍存在很多错误。如套用会计政策错误,会计估计与企业实际采用的数据不相符合,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未披露,重要报表项目余额明细未予披露,重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抵押事项、或有事项等未予披露。
  4、银行存贷款未实施函证,或缺乏对函证的控制。部份事务所多以银行收费为由不予实施,底稿中也以未予以记录。收集了银行存款对帐单复印件,但没有与原件核对相符的记录;虽查出了金额较大的未达帐款,但一般只进行核对,没有进一步的检查是否应该调整会计报表,导致很多金额较大的未达帐款应调整而未调整,从而形成会计报表的错报。部份事务所即使实施了银行函证,也未对函证进行控制。
  5、不重视往来项目的函证控制。函证不是由审计人员直接发出和回收,而是通过企业财务人员收发,由此削弱函证的可靠性,如某事务所回函地址为被审计单位地址;同时过于依赖函证,缺乏对函证结果可靠性的评估,如对个人及关联企业的函证,缺乏谨慎态度,忽视了对其他证据的收集和佐证。
  6、对存货、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的现场勘查程序不重视。有的项目仅仅检查会计资料,未实施现场勘查程序,如对存货的监盘、在建工程的现场观察。有的项目虽实施了勘查程序,但底稿中未作任何记录。个别事务所的工作底稿中对同一项目存在两份金额、完工进度存在明显差异,但时间几乎一致的勘查表,注册会计师也未对此异常情况引起足够重视。
  7、对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审计程序不到位。如:执行程序单一,多数是随意抽查几张凭证或收集少量合同;样本量严重不足,不重视抽样风险,几千万上亿的金额只抽取几万、几十万的凭证;未执行分析程序,以从中发现可能存在的异常状况;未进行截止性测试;对营业成本的计算结转未进行复核或重新计算,而仅仅是在形式上关注由存货结转成本的凭证等。
  8、不重视分析程序的运用。不少事务所审计业务中审计程序单一,主要以检查会计凭证为主,未合理运用询问、观察、分析等有效程序,所获取的审计证据也限于凭证抽查记录、复印凭证等对真实性认定的检查,尤其对分析程序的运用不重视,造成审计工作底稿形式单一,对存在、完整性、权利与义务等认定缺乏支持,审计证据难以支撑审计结论。
  三、资产评估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质量控制体系方面
  部分机构质量控制体系存在下列问题:
类别 问题
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部份首席评估师的主要精力是作为项目负责人做项目,未切实对本机构执业质量承担起领导责任。
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缺少业务承接、收费管理制度,未明确业务承接权限及收费洽谈权限,实际执业中可由项目经理直接承接业务,由此导致业务承接环节对项目风险、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评价不充分,未从源头控制执业风险。
人力资源 1.缺少有效培训机制,执业人员对准则学习和理解不深入,执业规范性与准则要求存在差距。
2.未建立人员考核晋升制度,未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和晋升激励,人事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利于人才储备和机构持续发展。
业务执行 1.复核程序流于形式,未对复核提出问题进行分析、修正的情况下即出具了正式评估报告。
2.复核人员专业水平及责任心不够,未能对明显不符合准则的报告予以纠正。
 
 
  (二)评估业务方面
  1、评估工作底稿的规范性和完备性方面
  (1)缺少业务约定书或业务约定书不规范;
  (2)缺少评估计划或评估计划编制过于简略;
  (3)缺少必要现场调查记录或记录不完整:
  ①对实物资产的现场勘察记录过于简单粗略,仅有资产数量记录,无资产现状描述,无勘察时间、勘察人员和领勘人员签名。
  ②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缺少询问、函证、监盘、勘查等重要程序。
  (4)收集的评估资料不完整:
  ①部分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中,未取得委托方评估申报明细表,或评估申报明细表填列内容不完整,无申报方盖章确认。
  ②对资产权属、存在性、状态等资料收集不完整。
  ③企业价值评估中未收集企业历史沿革、现状、发展前景、相关宏观、区域经济、公司制度、税收政策等资料。
  (5)评定估算无详细计算、分析过程:
  ①实物资产无测算表,或测算表中重要参数的确定无依据或说明。
  ②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收入、成本费用预测与历史财务数据没有衔接,预测也未说明依据。
  (6)管理类工作底稿不完整;
大多数项目缺少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业务承接风险评价、客户报告签收等管理类工作底稿,底稿不能反映公司质控体系要求的相应承接流程;以报告签发流转表代替三级复核,底稿中无重大问题复核、处理记录。
  2、评估报告内容规范性和完备性方面
  (1)报告标题不规范。未表述为“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
  (2)评估报告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内容不完整,对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的介绍信息不完整。
  (3)评估目的不明确,没有对应的经济行为。
  (4)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不清晰。
  (5)评估依据不正确或不完整
  经济行为依据不完整,大部分报告将业务约定书作为唯一经济行为依据;部分报告缺少独立性准则、工作底稿准则、业务约定书准则等。
  (6)评估方法不恰当或未说明理由.
  (7)评估假设不充分,部分报告对评估假设说明较简单,特别是对于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评估采用的评估假设针对性不强
 
  四、检查结果处理
  (一)根据检查结果,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委员会依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 注册评估师行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对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缺陷、执业质量低下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及1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1名注册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
  (二)针对被检查事务所存在的质量控制体系问题和执业质量问题视严重程度,对3家事务所、2名注册会计师进行谈话提醒,对5家事务所、5家评估公司、8名注册会计师进行约谈,对4家事务所下达限期整改书,并决定于2016年对3家事务所进行复查。
  (三)组织专题培训,开展帮扶工作。协会于12月对执业质量较差的70名注册会计师、48名资产评估师组织专题培训,并将对部份执业水平较差的执业机构开展技术帮扶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升执业质量。
  请各执业机构对照上述问题,认真检查本机构在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及业务项目质量方面存在的不足及问题,建立健全本机构的质量控制制度并保障有效遵循,以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