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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责令重庆艾玛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整改的通知

渝财会〔2015〕49号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15-01-01 00:00点击次数:

 

重庆艾玛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原有合伙人2人。今年7月31日,重庆市财政局对你所合伙人简天普处以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因此,现在你所符合法定条件的合伙人仅为1人,不符合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至少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的法定条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你所未能持续保持设立条件,应在60个工作日内整改(自2015年8月31日起计算,至2015年11月27日止),否则我局将撤回你所的执业许可。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8月31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