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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继续教育培训自培申请的通知

渝会协(2015)48号

来源:会员部发布时间:2015-01-01 00:00点击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分支机构:
  根据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会协[2006]63号)、中评协《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全国培训方案》(中评协[2008]1号)、《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人才培养办法》(渝会协 [2014]103号),请申请组织2015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自培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于4月15日前将本年度自培申请、自培计划、自培内容报送至协会会员部。协会将组织行业专门委员会对自培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统一批复。现将自培条件公布如下:
  (一)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二)培训内容针对性强,课程设置合理;
  (三)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场地和设施;
  (四)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或联合开展培训的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合计拥有3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一家评估机构或联合开展培训的多家评估机构合计拥有30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逾期未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举办的自培学时将不予记入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不能享受相应补贴。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