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设立分支机构: 1、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为了进一步发挥综合评价在推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1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中评协[2014]58号)的要求,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决定组织全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开展2015年综合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时间和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于3月31日前,填写综合评价表(附件2)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连同表格电子版(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上报市注协综合部。
(二)评估机构于3月31日前,填写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表(附件3—附件8)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连同表格电子版上报市评协综合部。
二、填报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填报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市注协网站下载“综合评价表”或通过“重庆注协”QQ群下载综合评价表,并根据以下要求据实填列有关信息:
1、在填报综合评价表前,仔细阅读“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附件1)。
2、请使用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打开综合评价电子表格,如因Excel版本过低不能打开,请自行下载Excel版本转换工具解决。
3、请在绿色区域填列,红色区域为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取数的指标(已锁定),空白区域为非填列区域,填列后无效。
4、请正确填写事务所名称和事务所代码,且必须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致。
5、所有涉及比例的指标,填列时无须填写“%”,直接填入“0—100”间的数字即可,如最大合伙人(股东)出资比例为“20%”,填入“20”。
6、报送前,请检查综合评价表各项指标及联系人信息是否填列完整。
7、填报的各项数据应当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或者工作底稿。
8、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综合评价表的填写后,请将电子表格文件名按“事务所代码+事务所名称”方式编写,如“50030000张三会计师事务所.xlsx”,否则不予接收。
(二)评估机构填报要求
评估机构通过市评协网站下载 “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表”或通过“重庆注协”QQ群下载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表(附件3-附件8),并根据以下要求据实填列有关信息:
1、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全部业务收入统计表》(附件3)、《与评估机构相关联业务收入统计表》(附件4)、《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附件5)、《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附件6)、《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部分)》(附件7、《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附件8)。
2、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计分标准见附件9和附件10,人才培养计分标准见附件11,执业质量减分标准见附件12。
3、对《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附件6),《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部分)》(附件7)填报的内容,应当提前取得书面证明文件一并上报。
4、评估机构完成综合评价表的填写后,请将电子表格文件名改成评估机构名称,否则不予接收。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综合评价上报数据,将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开展全国综合评价的基础。重庆市综合评价将在全国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和公示。
(二)执业机构在上报数据前请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并准备好证明材料和工作底稿备查。
(三)协会将根据执业机构上报的数据安排核查,核查机构、时间另行通知。
(四)上报数据发送邮箱地址:cqicpazhb@qq.com。纸质表格可采用邮寄方式报送,邮寄地址如下:
收件单位: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收件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湖霞街6号B区
收 件 人:综合部
(五)执业机构应收集数据报送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协会反映。如在数据填报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与协会综合部联系。
联系人:刘荣;联系电话:67031040。
附件:
2、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
3、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全部业务收入统计表
4、与评估机构相关联业务收入统计表
5、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
6、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
7、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部分)
8、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
9、行业贡献计分标准(地方协会部分)
10、行业贡献计分标准(中评协部分)
11、人才培养计分标准
12、执业质量减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