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评估机构: 二O一四年八月一日
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的管理,明确首席评估师的职权和地位,发挥首席评估师在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的作用,防范执业风险,中评协于近期下发了《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为做好本市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首席评估师制度,并按照该办法的规定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首席评估师的人选应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拟定首席评估师人选后,请于2014年8月30日前,按照《办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我会备案。
三、已经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且已向中评协备案认可的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请于2014年8月30日前,将机构的首席评估师简介及首席评估师制度(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我会备案。
四、我会收到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的备案材料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报备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书面审核意见告知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对发现资产评估机构拟定的首席评估师人选不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将及时要求资产评估机构更换人选,并于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备;经我会审核符合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任命或聘任首席评估师。
五、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重视本机构首席评估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注重发挥首席评估师的作用。首席评估师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评协提交上一年度任职情况和执业质量情况报告。
六、市评协将指导各资产评估机构建立完善首席评估师制度,并按照《办法》的要求,做好本地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的备案工作,及时建立首席评估师档案,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本地首席评估师档案向中评协备案。
联 系 人:蔡雪晴 联系电话:670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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