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评估机构: 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新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2]170号) 二○一四年六月九日
为进一步完善新业务报备工作制度,推动资产评估机构拓展市场和创新业务,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新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2]170号)和《中评协关于开展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工作的补充通知》(中评协[2014]77号)的要求,我会决定开展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开展的资产评估新业务。
二、报备材料
1、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填写《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申请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参见附件1中的附表2)、《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申请汇总表——资产评估机构》(参见附件1中的附表4)。
2、非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填写《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申请表——具有非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参见附件1中的附表3)、《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申请汇总表——资产评估机构》(参见附件1中的附表4)。
三、报备要求
1、新业务报备报送材料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新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2]170号)(附件1)的相关要求填写。
2、价值类型参见《资产评估行业市场开拓路线指引(2013)》(中评协[2013]219号)(附件3)分类标准。
3、各报备机构对报备材料中涉及的评估机构、委托方、被评估方等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以保证最终新业务评比认定的客观性。同时报送的评估报告、评估说明或其他专业报告应提供电子版。
4、各报备项目填报项目负责人1人,其他参与该项目并发挥重要专业作用的,可以增加1人。
5、报备的新业务应具有市场推广价值,并遵循行业准则或通用规范,确保项目质量。上期报备过的新业务项目不得重复报备。
四、报备时间
非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应于2014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重庆评协综合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在2014年7月20日之前报送至中评协发展研究部,并抄送重庆评协。
五、其它事项
未尽事项仍按照《关于开展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2]170号)、《中评协关于开展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工作的补充通知》(中评协[2014] 77号)要求执行。
重庆评协综合部联系人:刘荣 联系电话:67031040
电子邮箱:cqicpazhb@qq.com。
中评协联系人:孙建波 联系电话:010-88191705
电子邮箱:sunjianbo@cas.org.cn
2、《中评协关于开展资产评估新业务报备工作的补充通知》(中评协[2014] 77号)
3、《资产评估行业市场开拓路线指引(2013)》(中评协[2013]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