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议范围
1、凡组织关系在行业的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其所在党组织的民主评议。但预备党员不参与格次评选。离退休党员因年老体弱多病行动不方便,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不参加评议。外出党员,所属党组织应提前通知其本人按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对确实不能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的,应由其本人寄回自评材料,由他人代读,参加评议。
2、组织关系未在行业的流动党员,可作为列席对象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民主评议,但不参与格次评选。
二、评议内容
1、思想方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党员义务,自觉参加党的活动,按时缴纳党费等情况。
2、学习方面: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完成学习和培训任务,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情况。
3.工作方面:遵守国家法律,崇尚社会公德,执行执业准则,诚信执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况。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领导班子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本单位经营和业务开展各项工作。能积极组织员工参与行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党员队伍好。“双培”工程成效明显,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内部治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有序。党建经费和活动场地有保障,组织生活正常。
4.群众反映好。积极做好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实现党建带工建、团建。善于协调劳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群众满意度高。
5.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能积极开展、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奉献爱心。
6.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照章纳税,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二)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
本人近3年未因执业活动而受到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需按时交纳党费。
优秀共产党员要做到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维护员工正当利益,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开拓创新,不怕困难挫折,在本单位和自己的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党员先进性和模范作用体现明显。
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做到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党的事业,党性强,作风正,有较强的理论修养和较高的政治觉悟。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工作能力强,党建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特别是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重大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成绩明显。
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要做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和工、青、妇群众组织建设,活动经费与活动场所有保障,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所在单位发展较快,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等。
四、评议步骤和方法
(一)民主评议
1.每个共产党员应先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我评议。
2.召开支部大会,进行党员互评。本着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的态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将支部民主评议意见和结论填入《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对应栏中。
4.评选先进。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同时酝酿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可自行推荐,也可推荐其他基层党组织。
5.党委评审。行业党委根据各基层党组织推荐情况,结合平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召开党委会讨论,进行综合考核评比,确定拟表彰名单。
6.公示。将拟表彰名单在协会外网公示3天,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和检验。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二)名额分配
1.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员人数在10名以下的,最多推荐1名;10名以上的,可推荐2名,但最多不超过在岗党员人数的15%;确有突出表现的可不受名额限制;没有优秀的,不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个党组织最多推荐1名。
2.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根据所在单位工作实际,结合评议条件,各党组织可推荐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1名;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且确有突出贡献的,可推荐2名。
3.先进基层党组织。行业党委将表彰15个先进基层党组织。
(三)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具体推荐和评选表彰办法。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所推荐的评选对象或表彰对象要注意合理分配。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
2.6月5日前,各基层党组织应将《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优秀党员推荐审批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积极支持党建工作负责人推荐审批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行业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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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6日